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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贷款担保基本常识

发布人:江信担保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8-02

担保贷款担保,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。担保贷款担保包括保证贷款担保、抵押贷款担保、质押贷款担保。

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:保证贷款担保、抵押贷款担保和质押贷款担保。 保证贷款担保:是指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规定的保证方式,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担保时,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担保;抵押贷款担保:是指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规定的抵押方式,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担保; 质押贷款担保:是指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规定的质押方式,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担保。 

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担保,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担保难以满足需要时,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担保。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,银行向其贷款担保的风险大大降低,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。 

《担保法》规定,下列财产可以抵押:(1)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;(2)抵押人所有的机器、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,(3)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、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;(4)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、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;(5)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;(6)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。 

《担保法》规定,下列财产不得抵押:(1)土地所有权;(2)耕地、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;(3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、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;(4)所有权、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;(5)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的财产;(6)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。 

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,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(1)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、数额;(2)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;(3)抵押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状况、所在地、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;(4)抵押担保的范围;(5)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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